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四节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六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