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三节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五十七条有效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查后退回修改的,由法制委员会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重新报请批准。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