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三节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五十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自通过之日起30日内,由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办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时,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有关委员会应当派人听取会议审查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