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自通过之日起30日内,由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办理。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时,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有关委员会应当派人听取会议审查意见,回答询问。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