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五十二条有效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其政治性、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以及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等进行统一审议和研究。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