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有关委员会作审议意见的报告并提供法规草案建议修改稿,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提案人是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只听取提案人说明。

对于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结合有关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及地方性法规草案建议修改稿,对提案人提交的法规草案进行审议。提案人、有关委员会应当派人听取审议意见。

有关委员会在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人说明情况。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就法规草案中专业性较强的条款组织有关单位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时进行解读。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