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八条有效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该法规草案及说明发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