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七条有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未按时提交的,不列入该次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