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1个月前将法规草案发送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