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九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