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八十八条有效消防监管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