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条

有效

消防监管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