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八十条有效消防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消防安全情况开展火灾风险监测、评估,完善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监督措施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制度;制定年度消防监督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年度消防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项目等内容。消防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分析本地区火灾形势,进行火灾预警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