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六章 灭火救援第七十七条有效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本单位以外的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