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每年11月9日为本市消防日。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消防工作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消防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