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四十条有效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当同步设计、建设消防站。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装饰装修应当使用符合耐火等级规定的建筑材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相适应的专业灭火、救援设备,对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知识技能的培训;不得在车站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