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三条有效本市禁止和限制使用容易引发火灾或者造成火灾蔓延的建筑材料。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禁止和限制使用建筑材料的目录。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本市禁止和限制使用建筑材料目录的要求。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