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消防安全职责,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