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会同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协同监督机制,采取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