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株洲市人民政府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开展重污染天气形势联合研判,及时通报区域重污染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