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提案人在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条文注释和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包括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执法主体、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施行时间等基本内容。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涉及合法性问题的相关意见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