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地方立法制度保障和其他规定第六十七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与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