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对在本市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鼓励社会力量在本市依法设立科技创新奖项。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