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对在本市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社会力量在本市依法设立科技创新奖项。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