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七章 科技创新生态第六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监测机制,定期组织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支持研发创新能力提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等科技创新工作进行监测分析,形成监测报告。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