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七章 科技创新生态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支持基础和应用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创新生态优化等科技创新活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应当提高基础研究资金投入比例。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