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七章 科技创新生态第四十八条有效本市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逐步提高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投入用途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