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第六章 区域科技创新第四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通过平台合作、联合攻关、联合转化等途径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加强政策、资源、平台等互联共享和跨区域创新协同,促进人才、技术、资金、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