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第六章 区域科技创新第四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甬江科创区规划,支持甬江科创区集聚高端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高端新兴产业、营造一流发展生态,推动甬江科创区建设世界一流的科创策源中心。支持甬江科创区建设符合重点前沿学科发展方向的科技基础设施,建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检验检测认证等重点领域创新平台,发展新材料、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优势产业和高精尖未来产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