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第六章 区域科技创新第四十一条有效本市按照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要求,统筹协调科技创新空间布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畅通创新要素流动,提高产业协同水平,发挥区域合作辐射带动作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