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才第三十四条有效本市按照人才强市建设整体部署要求,加强科学技术人才队伍规划和组织实施。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实施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建立健全多层次科学技术人才工作机制,在创新创业、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保障。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