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工业性试验、工程化开发、中试验证等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实验阶段技术验证、概念验证、小试场景应用、商业化开发、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等服务。

市和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在港航物流、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现代农业、能源利用、卫生健康、文化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向开展成果转化活动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提供技术验证、示范推广等应用场景服务,支持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应用试验。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