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建筑垃圾处置行业领域信用评价机制,并加强监管,依法实施惩戒。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