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建筑垃圾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