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卫生、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理联合执法机制,并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相关城市的信息互通和执法联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