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卫生、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理联合执法机制,并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相关城市的信息互通和执法联动。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