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公告、地方性法规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济南人大门户网站和《济南日报》上刊载。

在《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