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与备案第四十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时,应当提交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的书面报告、地方性法规文本和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有关资料。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