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时,应当提交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的书面报告、地方性法规文本和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有关资料。

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