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慈善事业的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