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应当遵循规模开发、综合利用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建立太阳能、风能监测网,为太阳能电站和风电场的建设、运行提供监测、评估、预报等技术支持。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