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象条例/第四章 气象设施建设与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下列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在项目报批前,应当征求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一)新建气象探测、通信、预警、预报、联防等全省性布点项目;(二)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项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