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象条例/第二章 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第十四条有效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互联网等媒体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等气象信息的,应当与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通过传播气象信息获得的收益,应当提取一部分用于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