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地方的产业工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可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代表组织或者企业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等。

地方的产业工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可以与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或者行业协会等就行业计件单价、报酬支付办法、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开展协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