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地方各级总工会应当推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工会,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加入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的工会,也可以加入工作地、居住地的相关工会。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