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五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和联系服务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按照企业诉求快速办理机制,及时依法帮助市场主体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0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