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三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规程和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容缺受理等信息,实行同一服务事项同一办理标准,线上线下办理同一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