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军队医疗机构配制假劣制剂的,责令停止配制,没收违法配制的制剂和违法所得,吊销相关制剂批准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吊销军队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10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