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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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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药品商业宣传。

禁止对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军队特需药品进行商业宣传。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6月1日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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