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在本单位使用。经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负责卫生工作的业务部门或者军兵种负责卫生工作的业务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军队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