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建设家风文化广场、家风文化馆和村史馆等家庭教育基地和场所,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