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社会协同第三十六条有效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科学技术协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