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支持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开设家庭教育指导课程。鼓励有条件的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开设家庭教育指导课程。鼓励相关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编写家庭教育读本。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