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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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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府支持

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本地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等进行督导、评估。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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