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少数民族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有关部门应当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